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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亚太酒店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汇贤路388号2002-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孝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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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2民初158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徐孝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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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2民初15865号徐孝闪: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孝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4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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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1
    2

    原告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春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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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2民初47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许春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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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2民初4797号许春雪: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春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4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联系人:黄优芬、王娇娇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徐戎路126号鄞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民四庭邮编:315100联系电话:0574-87740172(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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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26
    3

    原告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春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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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2民初47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许春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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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2民初4797号许春雪:本院受理(2018)浙0212民初4797号原告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春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黄优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刚、郭文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8年9月18日,08时45分在本院巡回审判点江东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二O一八年六月十四日联系人:黄优芬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徐戎路126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民四庭邮编:315100联系电话:0574-873704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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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4
    4

    原告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云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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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2民初20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高云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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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2民初2071号高云峰:本院受理(2018)浙0212民初2071号原告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云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2018年7月12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审判点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赖伟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徐戎路126号鄞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金融庭邮编:315100联系电话:0574-87373151(赖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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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3
    5

    原告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方高峰、应亚敏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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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87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方高峰 应亚敏 物业服务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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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8738号方高峰、应亚敏:原告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12民初87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电话:8741224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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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22
    6

    原告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方高峰、应亚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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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87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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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8738号方高峰、应亚敏: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电话:874120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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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05
    7

    (2015)甬海民初字第2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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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甬海民初字第25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香叶纺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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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香叶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香叶纺织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海民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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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25
    8

    (2015)甬海民初字第2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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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甬海民初字第25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香叶纺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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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香叶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香叶纺织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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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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