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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存续
    • 官网:-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生路12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8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5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郑松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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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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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李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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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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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苏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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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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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黄培学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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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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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韦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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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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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韦桂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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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韦桂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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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南宁海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盛睿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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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南宁海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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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陈宁昆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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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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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与邓霏、南宁市国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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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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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与张盛睿、梁远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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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张盛睿
    梁远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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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桂0102民初3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被告- 林俊生 陈映青 广西南宁市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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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G20 2019-11-26
    2 (2019)桂0102民初3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被告- 林俊生 陈映青 广西南宁市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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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G32 2019-07-11
    3 (2019)桂0102民初3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被告- 林俊生 陈映青 广西南宁市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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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G51 2019-03-12
    4 (2017)桂0102民初60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被告- 陈宁昆 农惠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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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各一份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18-01-1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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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2民初99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当事人- 南宁市国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李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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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与被告李想、南宁市国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桂0102民初998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案件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分类案件举证指引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3-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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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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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2民初99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被告- 苏志光 苏丽 温惠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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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与被告苏志光、温惠芬、苏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桂0102民初998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案件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分类案件举证指引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3-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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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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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2民初94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当事人- 南宁海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张盛睿 梁远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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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与被告张盛睿、梁远远、南宁海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案件调解建议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及文明诉讼须知、分类案件举证指引、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定于2021年3月30日8时30分在本院3-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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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7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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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2民初99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当事人- 南宁市国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黄培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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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诉被告黄培学、南宁市国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桂0102民初998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6日15时30分在本院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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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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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2民初99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当事人- 南宁市国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邓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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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诉被告邓霏、南宁市国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桂0102民初998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6日15时30分在本院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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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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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2民初99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当事人- 南宁市国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郑松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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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与被告南宁市国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郑松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桂0102民初998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3-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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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0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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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2民初10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被告- 梁明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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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0)桂0102民初1024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与被告梁明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桂0102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一、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与被告梁明炅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于2020年8月3日到期,被告梁明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归还借款本金598851.5元;二、被告梁明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至2020年8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34574元;2、从2020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98851.5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三、被告梁明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支付律师费27288元;四、被告梁明炅如不能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有权对其位于西乡塘区心圩江东路8号盛天尚都5号楼A单元5A-1201号房(邕房他证字第192965)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0148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梁明炅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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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4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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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1411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海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被告- 张盛睿 梁远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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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8)桂0103民初14114号原告南宁海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准予增加诉讼请求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9年11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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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30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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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1411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海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被告- 张盛锐 梁远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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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8)桂0103民初14114号原告南宁海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准予增加诉讼请求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9年11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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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30
    10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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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1411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海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 被告- 张盛睿 梁远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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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8)桂0103民初14114号原告南宁海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及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9年10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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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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