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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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俞存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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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1执恢530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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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4-19 |
2 |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金华、张华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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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1执恢444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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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4-19 |
3 |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宏森纺织有限公司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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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1民特586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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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4-06 | 2021-05-06 |
4 |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杭州富阳乐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学芬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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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1民初104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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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4-30 |
5 |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文威、孙璐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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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1执恢36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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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4-23 |
6 |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俞志远、金学中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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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4034号之一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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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3-30 |
7 |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俞志远、金学中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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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4033号之二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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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3-30 |
8 |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陈建国、赵水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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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1执恢77号之一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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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4-06 |
9 |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徐勇民、杭州富阳乐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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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1民初43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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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5-08 |
10 |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袁浙锋、金香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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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1执恢78号之一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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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4-0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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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浙江平平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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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八版 | 2020-11-18 |
2 | - | - |
原告-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富阳市双龙纺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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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9-07-24 |
3 | (2016)浙0111破6号之一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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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8-01-18 |
4 | (2016)浙0111破6号之一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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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02 |
5 | (2017)浙0111破6号 | - |
被申请人- 浙江飘飘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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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7-05-24 |
6 | -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富阳众信担保有限公司 陈建龙 浙江申久建设有限公司 陈雨通第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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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 2017-05-04 |
7 | (2016)浙0111破5号之一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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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7-04-18 |
8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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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6-12-20 |
9 | (2016)浙0111民初4254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奔逸阀业有限公司 徐建龙 高利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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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 2016-11-22 |
10 | (2016)浙0111民初3359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张建岩 章满群 周江平 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 何全玉 马宏 袁兵 杭州中环通信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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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 | 2016-10-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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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浙0111民初42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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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4254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奔逸阀业有限公司 徐建龙 高利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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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奔逸阀业有限公司、徐建龙、高利华:本院对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奔逸阀业有限公司、徐建龙、高利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4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浙江奔逸阀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浙江奔逸阀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6年4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被告浙江奔逸阀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上列第一、二、三项之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四、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三款项对被告浙江奔逸阀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富阳区银湖街道高尔夫路168号第5幢房屋的立式车床、立式升降台铣床、摇臂钻床等(共22项,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含抵押物概况附页))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95元,保全费2020元,共计9915元,由被告浙江奔逸阀业有限公司、徐建龙、高利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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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 |
2 |
(2016)浙0111民初33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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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336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杭州中环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张建岩 章满群 周江平 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 何全玉 马宏 袁兵 杭州中环通信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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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城、章满群、周江平、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龚满珍、马宏、袁兵、杭州中环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岩、章满群、周江平、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何全玉、马宏、袁兵、杭州中环通信电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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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 |
3 |
(2016)浙0111民初336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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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3365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杭州中环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张建岩 章满群 周江平 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 何全玉 马宏 袁兵 杭州中环通信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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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岩、章满群、周江平、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何全玉、马宏、袁兵、杭州中环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岩、章满群、周江平、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何全玉、马宏、袁兵、杭州中环通信电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3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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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 |
4 |
(2016)浙0111民初33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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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3359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杭州富阳金盟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建岩 章满群 周江平 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 何全玉 马宏 袁兵 杭州中环通信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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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赵志刚、马宏、袁兵、杭州富阳金盟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建岩、章满群、周江平、杭州乐翼科贸有限公司、何全玉、马宏、袁兵、杭州中环通信电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3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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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 |
5 |
(2016)浙0111民初12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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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1267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臻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久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杭州亨林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卓越金城塑机有限公司 金泽 余园方 王金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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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臻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久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杭州亨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卓越金城塑机有限公司、金泽、余园方、王金妹:本院对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臻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久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杭州亨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卓越金城塑机有限公司、金泽、余园方、王金妹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杭州臻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二、被告杭州臻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5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16年2月20日为80000元。三、被告杭州臻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上列第一、二、三项之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四、被告杭州富阳久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杭州亨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卓越金城塑机有限公司、金泽、余园方、王金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50元,由被告杭州臻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久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杭州亨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卓越金城塑机有限公司、金泽、余园方、王金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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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8 |
6 |
(2016)浙0111民初51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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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5106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刘伟民 杭州富阳瑞鹏机械有限公司 陈莉英 李洪军 王小方 富阳市恒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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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民、杭州富阳瑞鹏机械有限公司、陈莉英、李洪军、王小方、富阳市恒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伟民、杭州富阳瑞鹏机械有限公司、陈莉英、李洪军、王小方、富阳市恒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将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二十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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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
7 |
(2016)浙0111民初44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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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4459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富阳市金马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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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金马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富阳市金马担保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公民代理须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富阳市金马担保有限公司对主债务人应付原告的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借款本金为400000元、利息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暂算至2016年5月20日为34312元、律师费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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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
8 |
(2016)浙0111民初53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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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5362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富阳市金马担保有限公司 丁仙珠 郭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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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金马担保有限公司、丁仙珠、郭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富阳市金马担保有限公司、丁仙珠、郭建华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公民代理须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富阳市金马担保有限公司、丁仙珠、郭建华对主债务人应付原告的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借款本金为284100元、利息自2016年3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暂算至2016年6月20日为12561.17元、律师费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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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7 |
9 |
(2016)浙0111民初39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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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3946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周旱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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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旱英: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10月27日9:00在本院城南法庭一楼2号审判庭(富阳市春江街道民主村)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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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
10 |
(2016)浙0111民初44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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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4469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羊惠明 杭州胜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陆仙凤 方惠平 徐燕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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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胜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方惠平、徐燕锋: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羊惠明、杭州胜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陆仙凤、方惠平、徐燕锋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要求:1、判令羊惠明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止按月利率15.9‰计算的利息3816元;2、判令被告羊惠明支付原告自2015年6月2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计算至2015年5月25日为44000元;3、判令被告羊惠明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000元;4、判令被告杭州胜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陆仙凤、方惠平、徐燕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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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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