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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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税稽罚[2019]69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1.个人所得税1.1“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1)2014年度购买礼品269257.60元,随机赠送给本单位以外个人,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中在“销售费用”科目列支金额122386.00元,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金额146871.60元。(2)2015年度购买礼品509445.70元,随机赠送给本单位以外个人,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中金额记入“销售费用”科目99402.00元,记入“管理费用”科目410043.70元。(3)2016年度购买礼品227363.30元,随机赠送给本单位以外个人,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均记入“管理费用”科目。1.2“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2014年,当事人为员工发放住房补贴56700.00元、为员工发放油卡65800.00元、员工发放过节福利29000.00元,未并计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015年,当事人为员工发放住房补贴109350.00元、为员工发放油卡143900.00元,未并计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016年,当事人为员工发放住房补贴37800.00元,为员工发放油卡125000.00元,未并计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签订应税合同印花税(1)2014年,当事人书立广告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共计67份,金额共计2282502.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2)2015年,当事人书立加工承揽合同共计69份,其中8份工程类合同已申报缴纳印花税,尚有61份合同金额共计2098033.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3)2015年,当事人书立的建筑安装合同共62份,其中已贴花合同57份,未贴花的建筑安装合同共计5份,合同金额3333598.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4)2016年,当事人书立的未贴花的建筑安装合同共计11份,合同金额共计382117471.00元。至2016年,当事人应缴印花税114635.3元,已预缴印花税50557.5元,少缴纳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64077.8元。3.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1)2014年至2016年4月,当事人收取预收账款共计1105215773.10元,剔除退税因素当事人申报的营业税收入1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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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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