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泛嘉行

    深圳泛嘉行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七路25号泰然科技园苍松大厦十三层北座1308A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泛嘉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泛嘉行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9民初1275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泛嘉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泛嘉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泛嘉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11
    2

    深圳泛嘉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泛嘉行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09民初851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泛嘉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泛嘉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泛嘉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0-09-16
    3

    深圳泛嘉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泛嘉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市普森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4民初5387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泛嘉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泛嘉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4-20 2020-07-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234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4民初23452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泛嘉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泛嘉行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普森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3452号深圳市普森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泛嘉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泛嘉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诉你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应付账款及经济损失共计89920元;其中应付账款71803.5元、经济损失18116.5元(经济损失计算方式为:以应付账款71803.5元为基数,按年化15.4%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6月16日起算暂计至2021年2月3日,最终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9时15分,请你司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 展开
    2021-05-27
    2

    (2021)粤03执89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执89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泛嘉行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泛嘉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896号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泛嘉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泛嘉行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492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8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收起

    ... 展开
    2021-02-0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