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115民初9316号原告广州绿成餐饮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冼村长版面馆、广东加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5民初931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绿成餐饮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长版面馆 广东加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9316号广州市天河区冼村长版面馆、广东加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绿成餐饮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冼村长版面馆、广东加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广州市天河区冼村长版面馆,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11号106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5CN52171,经营者:何兴)、(广东加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之一3012房(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UUG20L,法定代表人:黄永灏)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广州绿成餐饮供应链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金额135658.9元,违约金168599.3元,暂从2020年1月1日计算至2020年10月7日。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因停止下单产生呆滞产品过期报废损失,共计报废金额19921.79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合计:324179.9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大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经办人:吕本超电话:020-39319103书记员:陈绮琴电话:020-39319056536295782020-10-3017:34:22:582(2020)粤0115民初9316号原告广州绿成餐饮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天河区冼村长版面馆、广东加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被告,天河区,餐饮1153373 收起
...
展开
|
2020-10-3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