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陈香玉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陈香玉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136号 收起
...
展开
|
(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1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铭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铭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4-09-03 |
2 |
(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136号 收起
...
展开
|
(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1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铭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铭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4-07-24 |
3 |
关于(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136号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1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州铭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 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4)湖吴康商初字第136号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分公司、东南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铭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二Ο一四年四月三日承办人:黄剑联系电话:0572-2087892邮寄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康山法庭 收起
...
展开
|
2014-04-2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