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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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林茂盛、潘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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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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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林茂盛、潘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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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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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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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原告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茂盛、潘秀英、上饶市广丰区水南造船厂、江西凯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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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民初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林茂盛 潘秀英 上饶市广丰区水南造船厂 江西凯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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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茂盛、潘秀英、上饶市广丰区水南造船厂、江西凯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茂盛、潘秀英、上饶市广丰区水南造船厂、江西凯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11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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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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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茂盛、潘秀英、广丰县永南造船厂、江西凯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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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11民初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凯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林茂盛 潘秀英 广丰县水南造船厂 江西凯特新能源期限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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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茂盛、潘秀英、广丰县永南造船厂、江西凯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茂盛、潘秀英、广丰县水南造船厂、江西凯特新能源期限和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二天。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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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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