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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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68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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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6856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星河瑞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乐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上塘理想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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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6856号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上塘理想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乐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瑞德启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上塘理想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瑞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685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瑞德启蒙教育加盟合同书》于2020年12月1日解除。确认原告与被告二签订的《场地分割分租协议》无效。确认《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协议》及附属协议于2020年11月28日解除。判令被告一、被告三退还加盟费35万元,被告二退还已支付转让费及租金等112043元。判令三被告对原告的损失415051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金额合计为877094元。判令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2日14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院联系人:谭佩佩电话:0755-2105024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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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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