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重庆富帅物资有限公司与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重庆市泰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富帅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2 |
韩暑与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韩暑 收起
...
展开
|
- | - | - |
| 3 |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富帅物资有限公司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4 |
重庆市巴南区田姐建筑设备租赁站与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巴南区田姐建筑设备租赁站 收起
...
展开
|
- | - | - |
| 5 |
张世六与覃大云、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张世六 收起
...
展开
|
- | - | - |
| 6 |
韩暑与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韩暑 收起
...
展开
|
- | - | - |
| 7 |
陈洪胜与覃大云重庆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陈洪胜 收起
...
展开
|
- | - | - |
| 8 |
邓峰与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覃大云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邓峰 收起
...
展开
|
- | - | - |
| 9 |
赵先正与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赵先正 收起
...
展开
|
- | - | - |
| 10 |
王贵平与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覃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王贵平 收起
...
展开
|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8)渝0117民初8784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26 |
| 2 | (2018)渝0113民初91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12 |
| 3 | (2018)渝0113执361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27 |
| 4 | (2018)渝0117民初384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 | 2018-06-22 |
| 5 | (2017)渝0113民初883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民事判决书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 2017-12-20 |
| 6 | (2017)渝0113民初883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 2017-08-07 |
| 7 | (2017)渝0113民初383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07-31 |
| 8 | (2017)渝0113民初383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 2017-07-18 |
| 9 | (2017)渝0113民初383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 2017-06-27 |
| 10 | (2017)渝0113民初3833号 | 合同纠纷 |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 | 2017-04-19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9)渝0113执恢1347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22 | 详情 |
| 2 | (2018)渝0113执361号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10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渝0106民初8108号 收起
...
展开
|
(2019)渝0106民初8108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张世六 被告- 覃大云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9)渝0106民初8108号覃大云、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世六诉覃大云、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确认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无效;2、两被告共同返还保证金3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计算方式:以30000元为基数按6%的年利率从起诉之日始计算至付清时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视为其自行放弃了依法享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5月31日上传日期:2019年05月31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5-31 |
| 2 |
(2018)渝0117民初8784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17民初8784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韩暑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8)渝0117民初8784号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暑诉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17民初8784号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重庆市秦华劳务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给原告韩暑履约金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重庆市秦华劳务建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1月16日上传日期:2019年01月16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1-16 |
| 3 |
(2018)渝0117民初3843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17民初384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邓峰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覃大云 张桥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8)渝0117民初3843号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覃大云、张桥:本院受理原告邓峰诉被告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覃大云、张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17民初38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邓峰撤回对被告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覃大云、张桥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1月05日上传日期:2018年11月05日 收起
...
展开
|
2018-11-05 |
| 4 |
(2018)渝0117民初8784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17民初8784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韩暑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8)渝0117民初8784号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暑诉被告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立即归还项目履约金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26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26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9-26 |
| 5 |
(2018)渝0113执异47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13执异4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赵先正 当事人-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8)渝0113执异47号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利害关系人)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申请执行人赵先正与被执行人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提出的执行异议,本院经审查依法作出(2018)渝0113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的(2018)渝0113执361号之一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8月27日上传日期:2018年8月27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9-25 |
| 6 |
(2018)渝0113民初9183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13民初91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先正 被告- 覃大云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8)渝0113民初9183号覃大云、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先正诉被告覃大云、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因被告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9/12上传日期:2018/9/12 收起
...
展开
|
2018-09-12 |
| 7 |
(2018)渝0113执异47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13执异4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赵先正 当事人-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8)渝0113执异47号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异议人(利害关系人)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申请执行人赵先正与被执行人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提出的执行异议,本院经审查依法作出(2018)渝0113执异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的(2018)渝0113执361号之一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及副本,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8月27日上传日期:2018年8月27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8-27 |
| 8 |
(2017)渝0113民初8837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113民初883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王贵平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覃大云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7)渝0113民初8837号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覃大云:本院受理王贵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13民初8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覃大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贵平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贵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12/20上传日期:2017/12/20 收起
...
展开
|
2017-12-20 |
| 9 |
(2017)渝0113民初8837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113民初883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王贵平 被告-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覃大云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7)渝0113民初8837号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覃大云:本院受理原告王贵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利息、诉讼费等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在本院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8/7上传日期:2017/8/7 收起
...
展开
|
2017-08-07 |
| 10 |
(2017)渝0113民初3833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113民初383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赵先正 当事人- 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7)渝0113民初3833号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先正诉重庆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3民初383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赵先正工程款240313.4元;二、被告重庆市秦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赵先正定金3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7月31日上传日期:2017年07月31日 收起
...
展开
|
2017-07-3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