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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桑服饰

    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开元加州阳光广场16层42号房(托管B0150)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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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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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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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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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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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人-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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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14376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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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376号之一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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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4376号之一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返还费用12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9.61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本公告已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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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2

    (2020)粤0304民初14376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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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37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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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4376号之一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返还费用12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89.61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本公告已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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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3

    (2020)粤0304民初1437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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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37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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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4376号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款项12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2月15日计算至款项实际返还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10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共4480.5元);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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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7
    4

    (2020)粤0304民初1437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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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37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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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4376号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莫桑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新合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款项12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2月15日计算至款项实际返还日止,现暂计至2019年10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共4480.5元);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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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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