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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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泉州木木李贸易有限公司、李小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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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25民初364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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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3-22 |
2 |
方建明、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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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181民初1100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方建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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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5-18 |
3 |
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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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211民初71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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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4-22 |
4 |
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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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211民初719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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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3-30 |
5 |
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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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211民初7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厦门智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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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03-08 |
6 |
陈春余与鸿煜(福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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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681民初282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春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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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0-12-31 |
7 |
孔祥国与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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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831民初3486号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原告-孔祥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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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4-19 |
8 |
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冠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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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802民初544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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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1-04-14 |
9 |
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启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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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民终296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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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1-01-11 |
10 |
厦门君冠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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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211执4426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厦门君冠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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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0-11-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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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揭春生、赖世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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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81民初475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胡家美 被告- 揭春生 赖世忠 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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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揭春生(公民身份号码:3625321972*****117)、赖世忠(公民身份号码:3505001976*****554):本院受理原告胡家美与被告揭春生、赖世忠、第三人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1民初4754号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民事答辩状、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要素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胡家美起诉请求判令:请求贵院依法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原告工程款135889元及利息损失,以13588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日9时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联系人:梁秋芳联系电话:8861793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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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揭春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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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81民初151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胡家美 被告- 石狮市闽南黄金海岸渡假村有限公司 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揭春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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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揭春生(公民身份号码:3625321972****2117):本院受理原告胡家美与被告揭春生、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狮市闽南黄金海岸渡假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1民初1512号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民事答辩状、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要素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胡家美起诉请求判令:请求贵院依法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35889元及自起诉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利息。2、被告三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6月11日9时30分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十日联系人:梁秋芳联系电话:8861793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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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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