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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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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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678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起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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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25 | 2019-12-20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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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5民初223号 | - |
起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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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03 | 2019-07-15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腾达电器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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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执55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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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28 | 2019-07-30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腾达电器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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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执55号之一 | 无因管理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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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16 | 2019-11-29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彭小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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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执20号 | -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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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9-04 | 2019-01-31 |
6 |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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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执恢18号之三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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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25 | 2018-08-28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江西波尔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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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执210号之四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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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17 | 2018-05-23 |
8 |
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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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执恢18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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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04 00:00:00 | 2018-08-28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江西昊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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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3执93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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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5-02 | 2018-11-12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江西波尔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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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执210号之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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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12 | 2018-05-2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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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赣民初60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被告- 彭小峰 周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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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2017-11-30 |
2 | (2017)赣民终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被上诉人- 龚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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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G05 | 2017-03-1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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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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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执20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被告- 周山 彭小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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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峰、周山: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执20号执行通知书、(2018)赣执20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本院(2017)赣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即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欠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12056亿元未受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诉讼费641800元;承担申请执行费180102.8元。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冻结、扣划你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他相应的财产。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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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1 |
2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诉被执行人徐锌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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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3执93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被告- 徐锌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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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锌昊: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赣0103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3执9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O一八年四月十三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人:吴胜辉联系电话:0791-8678337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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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
3 |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诉被执行人徐锌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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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3执93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被告- 徐锌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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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锌松: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赣0103民初2246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3执9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O一八年四月十三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人:吴胜辉联系电话:0791-8678337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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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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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诉被告彭小峰、周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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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民初60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被告- 彭小峰 周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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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峰、周山: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与彭小峰、周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彭小峰、周山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欠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的借款本金未受清偿部分共计人民币1.12056亿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彭小峰、周山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O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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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0 |
5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与被告彭小峰、周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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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民初60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被告- 彭小峰 周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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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峰、周山: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与被告彭小峰、周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冻结被申请人彭小峰、周山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亿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期限为一年,自本裁定执行之日起算。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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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
6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与被告彭小峰、周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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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民初60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被告- 彭小峰 周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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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峰、周山: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与被告彭小峰、周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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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
7 |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诉被告江西昊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文革、徐锌松、徐锌昊、徐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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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3民初224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被告- 江西昊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徐文革 徐锌松 徐锌昊 徐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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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昊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文革、徐锌松、徐锌昊、徐意: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诉被告江西昊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文革、徐锌松、徐锌昊、徐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赣0103民初22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桃花南路桃花派出所大院内桃花法庭邮编:330009承办法官:陈志强电话:0791—865081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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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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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诉被执行人郭莉、李友泉、南昌赣捷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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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3执111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 当事人- 南昌赣捷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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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莉、李友泉、南昌赣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西路支行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赣0103民初259号民事调解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103执1114号执行通知书民初259号。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O一七年八月十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人:喻永旺联系电话:0791-867830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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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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