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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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汉睿迪易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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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武汉睿迪易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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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胡兴华、余志林与南通锦瑟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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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余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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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斌、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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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再审申请人-刘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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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黄译与王进飞、江苏帝奥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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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黄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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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通双源置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锦瑟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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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通双源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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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通双源置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帝奥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飞旺针织有限公司、南通锦瑟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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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通双源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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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通亚伦家纺城置业有限公司与王进飞、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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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南通亚伦家纺城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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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袁绪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帝奥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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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袁绪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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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斌、王进飞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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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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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方文校、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帝奥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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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方文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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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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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110执8650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4 | 详情 |
2 | (2019)苏0602执1049号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2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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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105民初84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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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05民初8434号 |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 |
原告- 袁绪胜 被告- 南通锦瑟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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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锦瑟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绪胜与被告南通锦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05民初843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原告袁绪胜有权以被告南通锦瑟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坐落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原港闸区)北城名郡7幢、9幢、10幢、11幢、14幢、15幢、19幢地下一层【不动产登记证明:苏(2018)南通市不动产证明第0024876号,不动产权证号为:0056187、0056136、0056192、0056195、0056200、0056201、0056120,面积共计4223.36平方米】的车库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剩余本金及其他应付未付的利息、费用等在7037287.37元(其中本金4488461.67元、费用121000元及部分利息2427825.7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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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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