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福地环保

    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吊销,已注销
    • 官网:-
    • 地址:绍兴袍江启圣路与越王路东南角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6)浙0602执5992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12-07 详情
    2 (2016)浙0602执4343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9-02 详情
    3 (2016)浙0602执3846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8-08 详情
    4 (2016)浙0602执699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2-02 详情
    5 (2015)绍越执委字第00097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09-18 详情
    6 (2015)绍越袍执民字第00694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08-06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浙0602民初4288号 收起

    ... 展开
    (2016)浙0602民初42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被告- 浙江保达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美迪欧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严四友 娄亚丽 收起

    ... 展开

    浙江保达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美迪欧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严四友、娄亚丽: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6-10-21
    2

    (2015)绍越商初字第5470号 收起

    ... 展开
    (2015)绍越商初字第54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被告- 绍兴佳德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严四友 娄亚利 收起

    ... 展开

    绍兴佳德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四友、娄亚利: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17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6-02-26
    3

    (2014)绍新商初字第774号 收起

    ... 展开
    (2014)绍新商初字第7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被告- 浙江保达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鸥宇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娄亚利 严四友 收起

    ... 展开

    浙江欧宇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娄亚利、严四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简称民生银行绍兴分行)与被告浙江保达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简称保达公司)、浙江鸥宇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鸥宇公司)、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福地公司)、娄亚利、严四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绍新商初字第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浙江保达机电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借款本金15000000元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5-01-14
    4

    (2014)绍越商外字第47号 收起

    ... 展开
    (2014)绍越商外字第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 被告- 绍兴县美盛家纺布业有限公司 浙江布莱尼家私有限公司 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秦丽 丁振强 严四友 收起

    ... 展开

    绍兴县美盛家纺布业有限公司、浙江布莱尼家私有限公司、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秦丽、丁振强、严四友:本院受理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为与被告绍兴县美盛家纺布业有限公司、浙江布莱尼家私有限公司、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秦丽、丁振强、严四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绍越商外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4-12-02
    5

    (2014)绍越商外初字第49号 收起

    ... 展开
    (2014)绍越商外初字第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 被告- 浙江布莱尼家私有限公司 绍兴县美盛家纺布业有限公司 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秦丽 丁振强 严四友 收起

    ... 展开

    浙江布莱尼家私有限公司、绍兴县美盛家纺布业有限公司、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秦丽、丁振强、严四友:本院受理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4-07-11
    6

    (2014)绍越商外初字第50号 收起

    ... 展开
    (2014)绍越商外初字第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 被告- 浙江布莱尼家私有限公司 绍兴县美盛家纺布业有限公司 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秦丽 丁振强 严四友 收起

    ... 展开

    浙江布莱尼家私有限公司、绍兴县美盛家纺布业有限公司、浙江福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秦丽、丁振强、严四友:本院受理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10月28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4-07-1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