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人人快卖

    北京人人快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2号楼22层2609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周与北京人人快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491民初7536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王周 收起

    ... 展开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05-08 2021-08-13
    2

    北京人人快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韩某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京0491民初24879号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人人快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韩某某
    收起

    ... 展开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10-14 2020-10-16
    3

    北京人人快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05民初886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北京人人快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张某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04-27 2020-04-29
    4

    北京三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人人快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05民初467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三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9-12-20 2020-04-02
    5

    花宝昌与王利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09民初88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花宝昌 收起

    ... 展开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19-12-20 2020-03-25
    6

    刘礼维与北京人人快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京0105民初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刘礼维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9-07-15 2019-11-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09民初88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花宝昌 被告- 王利军 北京人人快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王利军、北京人人快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花宝昌与被告王利军、第三人北京人人快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885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承办人:潘景信电话:0512-63968702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法庭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 展开
    2019-12-24
    2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09民初88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花宝昌 被告- 王利军 北京人人快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王利军、北京人人快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花宝昌与被告王利军、北京人人快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885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日下午13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承办法官:潘景信电话:0512-63968702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人民法庭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 展开
    2019-09-1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