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振华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澳格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黔27破申21号 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04 2021-04-16
    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3252号之二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5-19
    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5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07 2021-01-22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与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6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07 2020-11-30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与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631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06 2020-11-30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551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3-06 2020-11-30
    7

    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民辖终1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2-13 2020-07-03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与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631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04 2020-11-30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6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15 2020-11-30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5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10 2020-11-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民初32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32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泸州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3252号重庆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泸州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泸州与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德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初32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2021-01-29
    2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5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赣01民初551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借款本金4872682.89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截至2019年7月22日,尚欠利息(含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24504000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截至2019年7月22日,尚欠利息(含罚息)147171.02元,2019年7月23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利息(含罚息)按《银行承兑协议》约定计算];三、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本金20496000元;四、被告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行责任,被告深圳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270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7709元,由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143152010400014420000000003;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0-10-19
    3

    (2019)粤03民初3252号+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泸州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与德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状副本、传票)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初32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泸州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3252号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泸州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与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泸州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民初3252号。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进行证据交换,并于2020年10月20日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八日(本公告于2020年6月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0-06-08
    4

    (2019)粤0309民初7076号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7076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当事人-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 山西省芮城县兴茂曲轴有限公司 深圳市亚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7076号深圳市亚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西省芮城县兴茂曲轴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亚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7076号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山西省芮城县兴茂曲轴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亚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受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西省芮城县兴茂曲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272元,减半收取6636元,由原告山西省芮城县兴茂曲轴有限公司承担,退回原告6636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2020年1月23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0-04-08
    5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5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赣01民初551号】,审理中,本院依法将相关诉讼材料邮寄、直接送达你公司,均未送达成功,为保障你方权益,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并定于2020年1月1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2019年10月30日承办法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周雪联系电话:0791-88162684 收起

    ... 展开
    2019-10-31
    6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赣01民初5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被告- 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与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赣01民初551号】,原告诉请如下:1、依法判令《综合授信合同》(0471775)及其项下《银行承兑协议》(编号:0537100、0540306)全部提前到期;2、判令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7月22日止为34482.7元,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票款本金24504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7月22日止为147171.02元,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4、判令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496000元;5、判令被告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6、判令被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人民币18966.27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7、判令被告上海与德通讯(集团)有限公司应在人民币18966.27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8、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综合授信合同》(0471775)及其项下《银行承兑协议》(编号:0537100、0540306)全部提前到期;2、判令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7月22日止为34482.7元,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票款本金24504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7月22日止为147171.02元,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4、判令被告南昌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496 收起

    ... 展开
    2019-10-11
    7

    (2019)粤0309民初7076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09民初7076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山西省芮城县兴茂曲轴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亚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7076号深圳市亚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西省芮城县兴茂曲轴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亚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市亚普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70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2日14时30分在龙华法院九楼第三十一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1、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货款损失739126.24元及利息113310.8元(从法院判决确定之日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截止2019年3月31日利息为);2、三被告赔偿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1910元(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即从2017年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以日万分之1.75计算)及原诉讼费5636元;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共计:947147.04元。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本公告于2019年9月16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陈爱文联系电话:0755-2105074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 展开
    2019-09-1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