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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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961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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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961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十贝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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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9611号深圳十贝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十贝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9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十贝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36257.2元、专项维修资金1979.04元;二、被告深圳十贝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869.13元(暂计至2021年4月30日,之后的违约金以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6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径付原告受理费476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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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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