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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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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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破12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当事人-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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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08 | 2019-09-17 |
2 |
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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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破申1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人-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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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21 | 2018-10-26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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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执3832号 | 抵押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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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7-12-22 | 2018-08-04 |
4 |
胡继瑞与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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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6012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胡继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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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7-11-24 | 2018-05-16 |
5 |
朱金财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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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执2724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朱金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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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7-11-10 | 2018-05-30 |
6 |
曾平祖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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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执2725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曾平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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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7-11-10 | 2018-05-30 |
7 |
邓永林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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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执2723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邓永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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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7-11-10 | 2018-05-30 |
8 |
尤胜利与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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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435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尤胜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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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7-09-15 | 2017-12-20 |
9 |
柳方勇与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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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411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柳方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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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7-09-15 | 2017-12-20 |
10 |
邵建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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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执2074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邵建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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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法院 | 2017-08-31 | 2018-08-2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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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浙02破申10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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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10-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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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胡继瑞诉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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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6012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胡继瑞 被告- 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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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6012号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继瑞诉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26民初6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胡继瑞劳务报酬38750元。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胡继瑞负担531元,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76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水俊涵(联系方式:0574-59979050)书记员:赖建亚(联系方式:0574-5997905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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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
2 |
原告柳方勇与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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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411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柳方勇 被告- 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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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4116号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柳方勇与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26民初41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日向原告柳方勇支付劳动报酬24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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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
3 |
原告尤胜利与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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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435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尤胜利 被告- 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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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4350号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尤胜利与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26民初43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日向原告尤胜利支付劳动报酬36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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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8 |
4 |
原告胡继瑞诉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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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601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胡继瑞 被告- 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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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6012号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继瑞诉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动报酬6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6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承办法官:水俊涵(联系方式:0574-59979050)书记员:赖建亚(联系方式:0574-5997905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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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
5 |
原告柳方勇诉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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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411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柳方勇 被告- 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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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4116号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柳方勇诉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柳方勇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柳方勇支付工资款24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9月12日10时0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承办法官:黄德义(联系方式:5997903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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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
6 |
原告尤胜利诉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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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435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尤胜利 被告- 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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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6民初4350号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尤胜利诉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尤胜利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宁波吉士多纺织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尤胜利支付工资款36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9月1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承办法官:黄德义(联系方式:5997903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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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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