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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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6245号广东东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力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姚创明、林良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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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624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东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力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姚创明 林良才 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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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6245号广东东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东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广州市力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姚创明(以下简称“被告三”)、林良才(以下简称“被告四”)、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五”)、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你们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一、二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203548元及至付清之日的违约金(其中以1059186.56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6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44361.44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5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三、四就第一项诉讼请求与被告一、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五在欠付被告一、二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付款责任;四、被告六在欠付被告五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付款责任;五、本案的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11日09时05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6843942020-12-0815:57:42:591联系人:谢婉萍、周玺舜(2020)粤0106民初16245号广东东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集盛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力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有限公司、姚创明、林良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广东东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联系人:谢婉萍、周玺舜电话:83006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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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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