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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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娜、深圳市希比克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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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吴玉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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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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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17980号(2019)粤0307执17980号执行法律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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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执179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希比克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陈剑荣 深圳市东承记进出口有限公司 吴玉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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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执17980号吴玉娜: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希比克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东承记进出口有限公司、吴玉娜、陈剑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民终2289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一、本院(2019)粤0307执17980号执行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19)粤0307执17980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19)粤0307执1798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东承记进出口有限公司、吴玉娜、陈剑荣名下价值人民币6219707.78元的财产(以人民币6219707.7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四、本院(2019)粤0307执17980号查封通知书。本院已于2017年6月29日以(2017)粤0307民初6874号案件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吴玉娜名下位于龙岗区平湖镇华南国际皮革皮具原辅料物流区二期2A-048的不动产(产权证号:6000480291)。限你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不动产。五、本院(2019)粤0307执179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吴玉娜名下位于龙岗区平湖镇华南国际皮革皮具原辅料物流区二期2A-048的不动产(产权证号:6000480291)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联系人:颜法官、李助理联系电话:0755-2885718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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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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