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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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尚彪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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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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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永强、重庆润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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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李永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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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江县锦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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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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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陈俊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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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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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京恒瑞置业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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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京恒瑞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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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张光灿与重庆润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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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张光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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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叶伟、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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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叶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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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简问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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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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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正权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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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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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杨海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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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江县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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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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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黔06执279号 |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9-06 | 详情 |
2 | (2021)渝0107执9336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05 | 详情 |
3 | (2021)渝0107执9334号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05 | 详情 |
4 | (2021)黔0626执1529号 | 德江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1 | 详情 |
5 | (2020)黔0626执1591号 | 德江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2 | 详情 |
6 | (2020)渝05执恢126号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28 | 详情 |
7 | (2020)黔0626执261号 | 德江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27 | 详情 |
8 | (2019)渝0116执恢750号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8 | 详情 |
9 | (2019)黔0626执861号 | 德江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04 | 详情 |
10 | (2019)黔0626执809号 | 德江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2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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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渝0112民初224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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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245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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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22455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冯培盛与被告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12民初22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冯培盛借款本金900万元并并支付利息(以9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667%,从2014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被告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冯培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75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3月08日上传日期:2018年03月0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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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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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24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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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245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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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22454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冯培盛与被告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12民初22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冯培盛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667%,从2014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二、被告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冯培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2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3月08日上传日期:2018年03月0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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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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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24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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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245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冯培盛 被告- 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叶元明 龚志勇 龚睿 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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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22455号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冯培盛诉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1月30日09: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杨杰联系电话:(023)6717752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27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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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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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24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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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245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冯培盛 被告- 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叶元明 龚志勇 龚睿 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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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22454号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冯培盛诉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1月30日0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杨杰联系电话:(023)6717752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27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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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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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15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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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154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清德 被告- 龚志坚 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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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1546号龚志坚、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清德诉龚志坚、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2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龚志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陈清德支付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以6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5年2月22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二、被告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龚志坚应当承担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清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820元,由原告陈清德负担2000元,由被告龚志坚、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82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承办人:杨杰联系电话:(023)6717752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7月13日上传日期:2017年07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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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3 |
6 |
(2016)渝0112民初224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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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245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冯培盛 被告- 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叶元明 龚志勇 龚睿 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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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22454号叶元明、龚志勇、龚睿:本院受理冯培盛诉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再次送达开庭传票时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6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杨杰联系电话:(023)6717752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3月16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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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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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154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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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154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清德 被告- 龚志坚 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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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1546号龚志坚、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清德诉龚志坚、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偿还原告借款70.8万元,并按月利率2%自2015年2月21日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至本清时止(暂定294000元);2、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22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杨杰联系电话:(023)6717752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3月07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0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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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7 |
8 |
(2016)渝0112民初224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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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245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冯培盛 被告- 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叶元明 龚志勇 龚睿 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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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22454号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冯培盛诉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于2017年5月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现更改为2017年6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3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杨杰联系电话:(023)6717752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3月03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0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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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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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24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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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245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冯培盛 被告- 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叶元明 龚志勇 龚睿 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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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22455号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冯培盛诉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定于2017年5月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35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现更改为2017年6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35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杨杰联系电话:(023)6717752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3月03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0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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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3 |
10 |
(2016)渝0112民初224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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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2民初2245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冯培盛 被告- 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叶元明 龚志勇 龚睿 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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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22455号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冯培盛诉重庆润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叶元明、龚志勇、龚睿、重庆市钦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德江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9000000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3月28日,以90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8667%计算,从2015年3月29日起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以90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3、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均由六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35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案件承办人:杨杰联系电话:(023)6717752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2月08日上传日期:2017年02月0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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