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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卫职罚〔2021〕1933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该公司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该公司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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