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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东瓦窑头5幢2室(房权证:绍市字第F000020730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2816彭期磊与绍兴宏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绍兴安通贸易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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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382执2816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彭期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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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邳州市人民法院 2017-12-20 2017-12-29
    2

    绍兴市越城区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沁铄建材有限公司、绍兴安通贸易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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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绍越商初字第4701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绍兴市越城区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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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06-28 2016-08-09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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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16-08-1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5)绍越商初字第47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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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绍越商初字第470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绍兴市越城区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沁铄建材有限公司 绍兴安通贸易有限公司 金百良 张雅红 收起

    ... 展开

    绍兴沁铄建材有限公司、绍兴安通贸易有限公司、金百良、张雅红: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越城区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2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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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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