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江苏易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581民初12273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易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3-16 |
2 |
领班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6执保11392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领班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0-11-23 |
3 |
深圳市逸轩速达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终1825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逸轩速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5 | 2020-11-16 |
4 |
夏李存与伍建达、深圳市华茂兴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49876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夏李存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02 | 2021-02-03 |
5 |
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军之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6执20740、20741号之二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6-09 | 2020-09-30 |
6 |
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广东军之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6民初1613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8-12 | 2019-12-28 |
7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严中秋、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民终2347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1-03 | 2019-02-25 |
8 |
严中秋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7民初284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严中秋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8-09-14 | 2019-02-25 |
9 |
深圳市粤美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6民初237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粤美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7-11-27 | 2017-12-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7民初211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民初21159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1159号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115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停用缺陷车辆损失的租金收入3063416.66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车辆燃烧赔偿客户货物的损失18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缺陷车辆与客户协商支出的应酬费30210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缺陷车辆赔偿客户交强险64588.99元、商业险102407.90元、汽车残值2310000.00元,共2476996.89元;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缺陷车辆占用停车场地的租金45670.00元;6.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向被告退回缺陷车辆支出的拖车费76000.00元、租车费7300.00元、人工费21900.00元,共105200元;7.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停用缺陷车辆损失的营运补贴1464176元;8.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259288.05元律师代理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曾纯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7日09时30分在第十一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法院联系人:黄颖茵电话:0755-8955231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7-20 |
2 |
(2021)粤0311民初15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11民初1501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林跃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1民初1501号林跃里:原告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跃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11民初150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电动汽车租赁合同》于2020年10月18日解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租金费用合计11960元及违约金10504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车辆修理费12000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合计:37464元案由:租赁合同纠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0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法院联系人:肖蓉电话:0755-8821223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7-20 |
3 |
(2021)粤0311民初9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11民初935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1民初935号宫金刚:原告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宫金刚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11民初93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电动汽车租赁合同》于2020年5月28日解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2020年2月至2020年5月租金费用合计12800元及违约金32640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车辆维修费5627元、代办车辆违章费3100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合计:57167元案由:租赁合同纠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3日09时45分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王东东电话:0755-2994166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7-19 |
4 |
(2019)粤0306执2074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6执2074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军之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20740号广东军之魂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是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1613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207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1-25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