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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迈乡

    澄迈迈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三横西路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桂0103民初54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被告- 澄迈迈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依法受理(2020)桂0103民初5495号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诉被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安装服务费5811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本院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0年11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1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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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0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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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3民初54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被告- 澄迈迈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依法受理(2020)桂0103民初5497号原告上海熊猫机械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诉被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6024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550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五计付);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本院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本案定于2020年11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1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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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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