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杨七女与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6民初457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1-08 | 2021-09-04 |
2 |
谢晓娟与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6民初16535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谢晓娟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1-07 | 2021-04-28 |
3 |
王金艳与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6民初16618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王金艳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1-04-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汉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中煤国际(陕西..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6民初7417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 武世永 当事人- 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 中煤国际(陕西)国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汉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6民初7417号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汉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中煤国际(陕西)国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世永诉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29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6-29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汉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中煤国际(陕西..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6民初6756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 蔡纪翠 当事人- 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 中煤国际(陕西)国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汉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6民初6756号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汉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中煤国际(陕西)国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纪翠诉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29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6-29 |
3 |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6民初45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杨七女 被告- 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6民初457号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七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6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2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6-02 |
4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6民初457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 杨七女 被告- 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6民初457号上海德骊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黛仕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七女诉你们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2月1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2-0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