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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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常州伊恩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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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常州伊恩纺织品有限公司 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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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2015)狮民催字第17号本院于2015年7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常州伊恩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票号为3090005326337308,出票日期为2015年2月9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出票人为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州伊恩纺织品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依申请人的申请于2015年10月18日作出(2015)狮民催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常州伊恩纺织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特此公告。二○一五年十月十八日承办法官:康志强,电话:88617157书记员:张淑惠,电话:8861715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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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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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常州伊恩纺织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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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示催告 |
当事人- 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伊恩纺织品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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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2015)狮民催字第17号申请人常州伊恩纺织品有限公司主张其持有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该承兑汇票票号为3090005326337308,出票日期为2015年2月9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出票人为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常州伊恩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康志强书记员:张淑惠电话:8861715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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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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