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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赛德斯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8号院3号楼5层601内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5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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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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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9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6民初38397号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钟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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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839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钟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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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397号钟科:  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钟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8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钟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清偿租金236951.44元。二、被告钟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滞纳金(截至2020年8月10日的滞纳金为832元;从2020年8月11日起至还清租金236951.44元之日止的滞纳金,以租金236951.4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三、被告钟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赔付律师费12000元。四、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三项债权对被告钟科提供抵押的机动车登记编号为粤M6A648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有权对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46元,由被告钟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706892021-09-3017:34:38:0联系人:吴毓苗、刘燕明(2020)粤0106民初38397号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钟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钟科: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联系人:吴毓苗、刘燕明电话:830068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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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2

    (2021)粤1882民初134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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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882民初134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林胜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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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1882民初1347号林胜弟: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而无法直接送达本院的(2021)粤1882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1)粤1882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林胜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212419.17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截止至2021年4月21日为1262.66元,剩余滞纳金以全部剩余租金212419.1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从2021年4月22日计至实际支付日止);二、被告林胜弟向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2000元;三、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对车牌号为粤R0C225的奔驰汽车的拍卖、变卖、折价款在抵押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85.23元,由被告林胜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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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7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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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1302民初10599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刘苏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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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302民初10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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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4
    4

    (2021)粤0105民初5995号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王汉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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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599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王汉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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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5995号王汉松:  本院受理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王汉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5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246702021-08-2015:51:07:27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2021)粤0105民初5995号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王汉松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王汉松: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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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5

    (2021)粤0105民初5994号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吴运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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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599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吴运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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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5994号吴运清:  本院受理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吴运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5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246322021-08-2015:38:56:280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2021)粤0105民初5994号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吴运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吴运清: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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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6

    (2021)粤0105民初5993号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黄燕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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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599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黄燕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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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5993号黄燕金:  本院受理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黄燕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5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40246952021-08-2015:52:13:739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2021)粤0105民初5993号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黄燕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黄燕金: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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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7

    (2021)粤0106民初20164号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李启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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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2016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李启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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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0164号李启亮:  本院受理的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李启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216992021-08-1716:38:52:0联系人:陈玉仪、余洪(2021)粤0106民初20164号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李启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李启亮: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联系人:陈玉仪、余洪电话:830067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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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7
    8

    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德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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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702民初295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吴德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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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德顺: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702民初295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同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5日15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联系人:卢士浩电话:0797—8680663邮编:341000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沙石法庭(赣州市章贡区沙河工业园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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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6
    9

    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彭麒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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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821民初126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彭麒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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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麒麟: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彭麒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821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吉安县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承办法官:周涛裕电话:0796-8448912邮政编码:343100地址: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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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10

    送达裁判文书——曹士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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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民初618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曹士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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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4民初6181号曹士跃:本院受理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4民初6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2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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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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