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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辉热缩

    成都协辉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上阳街41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协辉热缩材料有限公司所有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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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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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都江堰市钧福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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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都江堰市钧福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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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成都协辉热缩材料有限公司、都江堰市钧福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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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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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成都协辉热缩材料有限公司、都江堰市钧福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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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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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川01民终10757号 -

    上诉人- 都江堰市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成都协辉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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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八版中缝 2020-02-26
    2 (2018)川0181民初69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 都江堰市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协辉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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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G16 2018-10-16
    3 (2018)川0181民初69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 都江堰市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协辉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都江堰市钧福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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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G89G92中缝 2018-05-08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川0181执1102号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03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0181民初698号原告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尼士公司)与被告成都协辉热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辉公司)、都江堰市钧福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钧福公司)财产损害赔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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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81民初69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 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协辉热缩材料有限公司 都江堰市钧福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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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81民初698号原告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尼士公司)与被告成都协辉热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辉公司)、都江堰市钧福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钧福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协辉热缩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人民币504.680.49元;二、被告都江堰市钧福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人民币100936.1元;三、驳回原告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35元,由原告都江堰杰尼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9699元,由被告成都协辉热缩材料有限公司负担6613元,由被告都江堰市钧福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2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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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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