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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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宁波海曙庆庆花岗石经销店与宁波园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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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海曙庆庆花岗石经销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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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宁波海曙庆庆花岗石经销店、汪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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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宁波海曙庆庆花岗石经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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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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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告宁波海曙庆庆花岗石经销店诉被告宁波园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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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133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海曙庆庆花岗石经销店 被告- 宁波园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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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13315号宁波园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海曙庆庆花岗石经销店诉被告宁波园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告知独任审理审判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支付材料贷款2058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9:30在宁波市海曙区民丰街75号西郊人民法庭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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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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