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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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邝达尧、张玉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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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7民初805号之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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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2019-09-30 | 2019-12-25 |
2 |
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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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执8687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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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09-23 | 2020-07-28 |
3 |
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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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1执8689号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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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09-23 | 2020-07-28 |
4 |
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裕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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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执10473号 | - |
原告-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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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3-09 | 2019-11-08 |
5 |
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王一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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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1执10465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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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7-11-30 | 2019-05-27 |
6 |
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芝白云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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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137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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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15 | 2017-10-13 |
7 |
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芝白云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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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137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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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8-15 | 2017-10-13 |
8 |
1154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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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14执1154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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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17-06-27 | 2018-04-10 |
9 |
广州东芝白云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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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1民初1065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东芝白云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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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7-05-22 | 2017-12-29 |
10 |
10652广州东芝白云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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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1民初106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东芝白云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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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7-05-22 | 2017-12-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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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17民初805号原告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邝达尧、张玉山、广州亿企莱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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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7民初80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邝达尧 张玉山 广州亿企莱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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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7民初805号广州亿企莱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邝达尧、张玉山、广州亿企莱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7民初8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66.25元(原告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0033.12元,由原告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528568862019-10-1116:06:44:0(2019)粤0117民初805号原告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邝达尧、张玉山、广州亿企莱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科技,原告,公告,环保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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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2 |
(2019)粤0117民初805号原告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邝达尧、张玉山、广州亿企莱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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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7民初80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邝达尧 张玉山 广州亿企莱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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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7民初805号广州亿企莱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邝达尧、张玉山、广州亿企莱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请求三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污染治理与维护工程款项1475000元及违约金147500元(违约金按延付金额10%计)、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原告的律师代理费损失73750元等】、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日525149602019-03-2016:43:48:401(2019)粤0117民初805号原告东莞市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邝达尧、张玉山、广州亿企莱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被告,依法,有限公司,开庭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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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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