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创业中心等与浙江高水品炭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3民初366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0-12-10 |
2 |
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创业中心、浙江高水品炭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3执276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4-09 | 2020-04-27 |
3 |
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金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3执2998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2-24 | 2020-05-06 |
4 |
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金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3民初423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8-14 | 2019-09-09 |
5 |
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金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3民初384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6-12 | 2019-07-08 |
6 |
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创业中心与浙江高水品炭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3民初273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4-15 | 2019-05-27 |
7 |
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创业中心等与浙江高水品炭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8 |
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金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创业中心、浙江高水品炭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10 |
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金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浙0103民初3664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3民初366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创业中心 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高水品炭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高水品炭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创业中心诉被告浙江高水品炭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3民初366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浙江高水品炭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创业中心补交房租减免差额62923.78元;二、被告浙江高水品炭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创业中心违约金4344.33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14日,此后违约金继续以62923.78元的未履行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0-11-21 |
2 |
(2020)浙0103民初3664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3民初366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创业中心 当事人- 浙江高水品炭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高水品炭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下城区创新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科技创业中心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3民初366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二原告补交房租减免差额62923.78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二原告支付房租违约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62923.78元、年利率24%另行计付);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20-09-0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