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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志环保

    惠州市明志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高岭村军团小组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华盛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明志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王大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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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2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华盛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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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1-04-13 2021-06-15
    2

    深圳市华盛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明志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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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执保866号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申请人-深圳市华盛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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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1-01-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10民初7236号开庭公告惠州市明志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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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2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华盛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明志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王大利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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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7236号惠州市明志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盛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王大利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10民初72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1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3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041号)二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联系电话:0755-23259068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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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7
    2

    (2020)粤0310民初7236号开庭公告王大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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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2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华盛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王大利 惠州市明志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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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7236号王大利: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盛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惠州市明志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10民初72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1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3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041号)二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联系电话:0755-23259068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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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7
    3

    (2020)粤0310民初7236号应诉及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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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72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华盛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市明志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王大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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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10民初7236号惠州市明志环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王大利: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盛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10民初72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1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4日11时00分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041号)二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联系电话:0755-23259068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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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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