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金丰文化

    湖北金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荆门市东宝区中天街8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7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7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鄂0802执526号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2-02-28 详情
    2 (2022)鄂0802执518号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02-28 详情
    3 (2022)鄂0802执517号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02-28 详情
    4 (2022)鄂0802执516号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02-28 详情
    5 (2022)鄂0802执515号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02-28 详情
    6 (2022)鄂0802执514号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02-28 详情
    7 (2022)鄂0802执509号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02-28 详情
    8 (2022)鄂0802执504号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2-02-28 详情
    9 (2022)鄂0802执503号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2-02-28 详情
    10 (2022)鄂0802执513号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02-28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1571号 收起

    ... 展开
    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157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齐剑伟 被告- 湖北金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北金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齐剑伟、杨凯旋、叶佳瑜、黎晓慧、黄中宝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五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1571-1574、1576号),申请人齐剑伟要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44728.5元、拖欠的工资11621元、克扣的工资200元、补缴2021年7月社会保险,申请人杨凯旋要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36794.58元、拖欠的工资11255.17元、克扣的工资200元、加班工资11255.18元,申请人叶佳瑜要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68568.05元、拖欠的工资20912.64元、克扣的工资12000元、补缴2021年7月社会保险,申请人黎晓慧要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24737.21元、拖欠的工资8367元、加班工资1095.4元、克扣的工资200元、补缴2021年7月社会保险,申请人黄中宝要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47811.21元、克扣的工资2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五案分别定于2021年12月15日9时10分(齐剑伟)、12月15日10时10分(黄中宝)、12月15日14时10分(杨凯旋)、12月16日9时10分(黎晓慧)、12月16日14时10分(叶佳瑜)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4号)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1-11-01
    2

    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1571号 收起

    ... 展开
    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157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齐剑伟 被告- 湖北金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湖北金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齐剑伟、杨凯旋、叶佳瑜、黎晓慧、黄中宝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五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1571-1574、1576号),申请人齐剑伟要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44728.5元、拖欠的工资11621元、克扣的工资200元、补缴2021年7月社会保险,申请人杨凯旋要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36794.58元、拖欠的工资11255.17元、克扣的工资200元、加班工资11255.18元,申请人叶佳瑜要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68568.05元、拖欠的工资20912.64元、克扣的工资12000元、补缴2021年7月社会保险,申请人黎晓慧要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24737.21元、拖欠的工资8367元、加班工资1095.4元、克扣的工资200元、补缴2021年7月社会保险,申请人黄中宝要求你单位支付赔偿金47811.21元、克扣的工资2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五案分别定于2021年12月15日9时10分(齐剑伟)、12月15日10时10分(黄中宝)、12月15日14时10分(杨凯旋)、12月16日9时10分(黎晓慧)、12月16日14时10分(叶佳瑜)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4号)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1-11-0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