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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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中仁物流有限公司与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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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4民初46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中仁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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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7-31 |
2 |
李小刚、赵艳华、吴平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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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4执369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万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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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3-12 |
3 |
潘昌万、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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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4执392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潘昌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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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0-12-16 |
4 |
成都福运卡行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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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19291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福运卡行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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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1-01-04 |
5 |
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与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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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4民初6153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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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09-29 |
6 |
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与成都鑫旭源货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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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4民初5921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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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8-20 | 2020-09-08 |
7 |
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与成都安卡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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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4民初6152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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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8-15 | 2020-09-27 |
8 |
刘晶、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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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4执保108号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刘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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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3-13 | 2020-09-26 |
9 |
刘晶、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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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4财保3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刘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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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3-12 | 2020-03-31 |
10 |
刘晶、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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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4执497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刘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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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1-15 | 2020-02-2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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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沪0115民初19291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福运卡行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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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38 | 2020-11-03 |
2 | -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福运卡行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 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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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06 | 2020-06-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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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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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19291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福运卡行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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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19291号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成都福运卡行物流有限公司诉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0)沪0115民初19291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10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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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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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19291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福运卡行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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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19291号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成都福运卡行物流有限公司诉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上海卡行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2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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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
3 |
(2018)川0114民初5530号原告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忠雪、叶长珍、成都鑫祥达展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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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4民初553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杨忠雪 叶长珍 成都鑫祥达展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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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4民初5530号原告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忠雪、叶长珍、成都鑫祥达展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忠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94000元并支付利息、管理费及违约金(利息9000元,管理费4500元,违约金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6‰计算,从2016年2月1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杨忠雪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2.5元,原告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5元,被告杨忠雪负担5887.5元(此款原告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在起诉时已支付,被告杨忠雪在履行给付义务时应一并向原告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时一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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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
4 |
(2018)川0114民初5530号原告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忠雪、叶长珍、成都鑫祥达展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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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14民初553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杨忠雪 叶长珍 成都鑫祥达展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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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14民初5530号原告成都卡行天下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忠雪、叶长珍、成都鑫祥达展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一返还借款本金、利息、管理费、违约金共计313500元(其中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9000、管理费4500元,违约金起算日自2015年11月16日起至判决书生效之日止,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借款本金万分之八每日);2、被告二、被告三队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管理费、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3日09: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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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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