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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迈集团

    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隋唐城路26号1号楼2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53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7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53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洛阳为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杜爱芝等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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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311执异90号 合同纠纷

    异议人-洛阳为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杜爱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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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1-09-10 2021-09-14
    2

    洛阳高新开发区民丰盛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曹相春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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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311执781号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洛阳高新开发区民丰盛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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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2021-07-26 2021-07-28
    3

    张孝茹与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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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303民初22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张孝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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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8-02
    4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河南宛东药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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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1303执731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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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6-10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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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0303执1233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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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5-31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0303执1144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5-28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0303执1146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5-28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0303执1140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5-25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0303执1139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5-25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0303执992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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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5-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7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豫0303执1078号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2-04-08 详情
    2 (2022)豫0311执755号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2-02-23 详情
    3 (2022)豫0303执253号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01-26 详情
    4 (2022)豫0305执384号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1-26 详情
    5 (2021)豫0303执3808号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0-19 详情
    6 (2021)豫03执恢128号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部分未履行 2021-10-12 详情
    7 (2021)豫0305执恢599号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25 详情
    8 (2021)豫0381执2479号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7-14 详情
    9 (2021)豫0311执恢267号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31 详情
    10 (2021)豫0311执恢248号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24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诉被告周平、张涛、曹相春、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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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0303民初30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周平 张涛 曹相春 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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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诉被告周平、张涛、曹相春、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周平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60万元及利息、罚息8121.57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9日,此后的利息、罚息依据合同约定据实结算,直至还清之日止,具体数额以结清当日中国银行核心信息系统统计数字为准);2.请求依法判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对抵押物西工区王城大道九都路口红东方广场B区105/302/111/202/401/402/501/502号商业用房及B区3单元6-27层87套住宅享有优先受偿权;3.张涛、曹相春、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对周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周平、张涛、曹相春、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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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30
    2

    关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诉被告周平、张涛、陶丙胜、曹相春、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洛阳瑞泰观光旅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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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豫0303民初303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周平 张涛 陶丙胜 曹相春 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 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 洛阳瑞泰观光旅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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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诉被告周平、张涛、陶丙胜、曹相春、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洛阳瑞泰观光旅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周平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22日起依据合同约定据实结算,直至还清之日止,具体数额以结清当日中国银行核心信息系统统计数字为准);2.请求依法判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对抵押物西工区王城大道九都路口红东方广场B区105/302/111/202/401/402/501/502号商业用房及B区3单元6-27层87套住宅享有优先受偿权;3.张涛、陶丙胜、曹相春、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洛阳瑞泰观光旅游有限公司对周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周平、张涛、陶丙胜、曹相春、河南中迈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中迈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宏矗置业有限公司、洛阳瑞泰观光旅游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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