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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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深圳市天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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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896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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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3-23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尹小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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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423执53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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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1-01-04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深圳市金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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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896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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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1-01-13 |
4 |
余国菁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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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4190号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原告-余国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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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8-14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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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深圳市安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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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45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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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21-02-22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深圳市天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华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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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21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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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6-28 | 2020-03-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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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4民初3453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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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45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深圳瀚源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佳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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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34534号深圳瀚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佳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瀚源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南支行偿还贷款本金60万元及罚息1265940元(逾期罚息暂计至2018年9月10日,之后按合同约定以本金6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汇佳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瀚源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593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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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
2 |
(2019)粤0304民初3453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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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45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深圳市安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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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34535号深圳市安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深圳市安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偿还贷款本金137万元、利息65268.17元、罚息2863026元(逾期罚息暂计至2018年9月10日,之后以本金137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11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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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3 |
(2019)粤0304民初3453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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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453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深圳市金鸿成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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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34536号深圳市金鸿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荔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深圳市金鸿成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荔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连带偿还贷款本金880万元、借款期间利息419240.8元,并支付逾期罚息24464000元(逾期罚息暂计至2018年9月10日,之后以贷款本金88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利率继续计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0216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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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
4 |
(2019)粤0304民初3453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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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45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深圳市安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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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34535号深圳市安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的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37万元以及支付借款期间利息65268.17元,并支付逾期罚息2863026元(逾期罚息自1999年8月16日暂计至2018年9月10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继续计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定为2019年11月6日9:15,开庭地点庭审管理中心(签到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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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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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217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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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21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被告- 深圳华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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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2171号深圳华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04月23日10时0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第一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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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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