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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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税一稽罚[2020]81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2018年7月,你单位从第三方取得扬州贵川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发票代码032001800204,发票号码为01102189-01102190,金额合计53398.06元,税额合计1601.94元,价税合计55000元。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虚开。你单位于2018年计入年度损益5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应调整增加你单位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55000元,全部用于弥补当年度亏损。由你单位自行申报调整。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825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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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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