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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资产业

    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钟陵乡钟陵村委会金家村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赵兵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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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24执1391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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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0-09-30
    2

    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兵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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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24民初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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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2020-03-24 2020-06-30
    3

    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兵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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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24民初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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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2020-03-16 2020-07-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兵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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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24民初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赵兵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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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兵华: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24民初4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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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30
    2

    原告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兵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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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24民初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赵兵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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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兵华:原告南昌国资产业经营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24民初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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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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