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黄仁利、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91民初290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黄仁利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1-09-27 |
2 |
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漆蔓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91财保175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1-02 | 2020-12-09 |
3 |
涂亚杰与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91民初222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涂亚杰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0-10-28 |
4 |
范仕康与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91民初222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范仕康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0-10-28 |
5 |
周田英与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91民初223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周田英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0-10-28 |
6 |
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王凤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91执42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31 |
7 |
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王凤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赣0191执42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5-14 | 2020-07-31 |
8 |
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与王凤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191民初2186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1-06 | 2020-04-10 |
9 |
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与闵志鹏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191民初192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9-17 | 2019-09-30 |
10 |
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与黎泓波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191民初147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7-23 | 2019-08-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原告熊政诉被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21)赣0191民初215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191民初215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熊政 被告- 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政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熊政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6月25日签订的《未竣工车位租赁协议书》;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车位租金98909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定为15974.50元(资金占用利息均应按年利率6%计算至债务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其中第一期租金49455元的利息应自2018年6月21日起计算、第二期租金24727元的利息应自2018年12月10日起计算、第三期租金24727元的利息应自2019年6月10日起计算,均暂计算至2021年7月10日止的利息为15974.50元(49455元×6%÷365日×1115日+24727元×6%÷365日×940日+24727元×6%÷365日×760日=15974.50元),2021年7月10日之后的利息应继续计算至债务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13 |
2 |
原告熊春国诉被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21)赣0191民初234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191民初234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熊春国 被告- 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春国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第4日上午0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熊春国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满足正常使用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的合格的B017号车位给原告使用。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合约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9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13 |
3 |
原告熊建平诉被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21)赣0191民初2338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191民初233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熊建平 被告- 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建平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第4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熊建平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未竣工车位租赁协议书》;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租金12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13 |
4 |
原告谌莉诉被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21)赣0191民初2408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程序裁定书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191民初240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谌莉 被告- 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谌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谌莉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未竣工车位租赁协议书》;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12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8-26 |
5 |
原告万莎莎诉被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21)赣0191民初2505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程序裁定书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191民初250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万莎莎 被告- 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莎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万莎莎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未竣工车位租赁协议书》;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租金12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8-26 |
6 |
原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凤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送达本院(2019)赣0191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191民初2186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王凤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9)赣0191民初2186号王凤:本院受理的原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凤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91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判决事项如下:一、被告王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7374360元;二、被告王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购房款1843590元、553077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二,分别自2019年1月1日、2019年4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679元,由被告王凤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1-14 |
7 |
原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凤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19)赣0191速裁85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191速裁859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王凤 收起
...
展开
|
公告王凤:本院受理原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南昌正茂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房价款共计7374360元(分别为第2期楼款1843590元,第三期楼款553077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6782.57元[违约金数额暂定计算至起诉日的金额,具体违约金数额根据被告实际延期付款天数计算,集体计算方式:第一期楼款逾违约金(1843590*0.02%*逾期付款天数)+第二期楼款逾期违约金(5530770*0.02%*逾期付款天数)];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7-2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