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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资产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4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金刚、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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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民终8525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金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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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1-01-04
    2

    金刚、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云01民终852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金刚 收起

    ... 展开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1-01-04
    3

    金刚、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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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民终7868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金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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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0-12-29
    4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金河园林艺术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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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2801民初2826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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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0-12-29
    5

    杨科、张雅琴等与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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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2801民初5419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原告-张雅琴
    杨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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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2019-11-19 2020-03-10
    6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孙建华追偿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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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2801执58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孙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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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洪市人民法院 2019-11-12 2019-12-05
    7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海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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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2801民初39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海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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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洪市人民法院 2018-12-21 2019-07-09
    8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景洪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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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28民初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景洪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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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12-04 2018-12-28
    9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范佳兰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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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28民终453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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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16 2019-01-08
    10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范佳兰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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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云2801民初140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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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洪市人民法院 2017-11-13 2018-11-1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云01民终78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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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民终7868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金刚 被上诉人-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 昆明双桥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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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民终7868号昆明双桥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金刚因与被上诉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昆明双桥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民终7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1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一、解除原告景洪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与昆明双桥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2月23日签订的《租房协议》;三、原告景洪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变更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1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被告金刚、昆明双桥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景洪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8月25日的租金458,333.33元、电缆电线维修费50,000元,共计508,333.33元,并自2018年8月26日起以每年550,000元的标准计付实际占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为:“二、被告昆明双桥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8月25日的租金458,333.33元、电缆电线维修费50,000元,共计508,333.33元,并自2018年8月26日起以每年550,000元的标准计付实际占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三、驳回被上诉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诉人金刚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10,830元,由被上诉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承担830元,由原审被告昆明双桥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按人民币10,830元,由被上诉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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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2

    (2020)云01民终852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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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民终852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金刚 被上诉人-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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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民终8524号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金刚因与被上诉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民终8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景洪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与被告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于2012年4月10日签订的《租房协议》;二、被告金刚、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景洪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自2018年1月14日至2019年7月14日的租金150,000元,违约金30,000元,水电费25,573元,并自2019年7月15日起以每年100,000元的标准计付实际占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三、原告景洪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5839元,由原告景洪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承担839元,由被告金刚、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承担5000元。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故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故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金刚是否承担合同责任?本院认为:与景洪驻昆办签署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系本案原审被告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故上诉人并非本案合同当事人,其不应当承担合同责任。另,上诉人曾于2018年3月22日、5月14日向景洪驻昆办提出书面交涉方案,但上诉人并未在该方案中明确欠付租金系其个人债务,一审法院以此定上诉人承诺自愿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无合同依据,本院依法予以纠正。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有误,本院依法对此予以纠正。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1民初2949事判决第一、三项:“一、解除原告景洪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与被告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于2012年4月10日签订的《租房协议》;三、原告景洪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变更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1民初2949事判决第二项:“二、被告金刚、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景洪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自2018年1月14日至2019年7月14日的租金150,000元,违约金30,000元,水电费25,573元,并自2019年7月15日起以每年100,000元的标准计付实际占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为:“二、被告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4日至2019年7月14日的租金150,000元,违约金30,000元,水电费25,573元,并自2019年7月15日起以每年100,000元的标准计付实际占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三、驳回被上诉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诉人金刚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5839元,由被上诉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承担839元,由原审被告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承担1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按人民币5839元,由被上诉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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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3

    (2020)云01民终85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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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民终8525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金刚 被上诉人-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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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民终8525号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金刚因与被上诉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民终8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30元,由上诉人金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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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4

    (2020)云01民终8524、8525、786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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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金刚 被告-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 昆明双桥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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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民终8524、8525、7868号昆明双桥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金刚因与被上诉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昆明双桥缘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独树成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楚天酒店租赁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民终8524、8525、7868号变更原告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景洪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退出诉讼。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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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5

    (2018)云28民终4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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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28民终453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范佳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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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28民终453号范佳兰:我院受理的上诉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范佳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28民终4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39元,由上诉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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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8
    6

    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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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当事人-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勐腊支公司 西双版纳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蓬碧经贸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奥克力生混凝土有限公司 曲靖市万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沙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四面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 洪宇建设集团公司 景洪江头叉河山庄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 景洪博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云峰种苗有限责任公司 西双版纳旅游客运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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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期开庭情况一览表(全院)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31日开庭公告:2018年10月08日15时00分于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勐腊县象明彝族乡人民政府;被上诉人:云南四面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2018年10月09日08时30分于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高丽;被上诉人:陶国家离婚纠纷一案。开庭公告:2018年10月09日08时30分于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西双版纳奥克力生混凝土有限公司,云南沙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俞雪增,景洪博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宇建设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2018年10月09日09时00分于本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刚运输毒品罪一案。开庭公告:2018年10月09日09时00分于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景洪江头叉河山庄;被上诉人: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其他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行为一案。开庭公告:2018年10月09日09时00分于本院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阳昌虎,李乔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开庭公告:2018年10月09日15时00分于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杨海忠,曾静;被上诉人:罗红琼;原审第三人:张家寿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开庭公告:2018年10月09日15时00分于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方红兵;被上诉人:岩应叫;原审被告:杨吉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2018年10月09日15时30分于本院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岩运输毒品罪一案。开庭公告:2018年10月10日08时30分于本院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范佳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2018年10月10日08时30分于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白辉明,李先财,罗仁泽;被上诉人:曾维明,重庆市永川区云峰种苗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2018年10月10日09时00分于勐海院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健林运输毒品罪一案。开庭公告:2018年10月10日15时00分于本院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杨海英;被上诉人:昆明蓬碧经贸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开庭公告:2018年10月10日15时00分于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景洪市教育局;被上诉人:曲靖市万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2018年10月10日15时00分于本院公开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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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5
    7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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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范佳兰 被告- 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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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范佳兰:本院受理你与景洪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10月10日08:3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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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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