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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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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33号熙隆新街市B14档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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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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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5民初28012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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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801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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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8012号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  本院受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8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经营者:曾永雄)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000元;二、驳回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15元,由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经营者:曾永雄)负担7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541568072022-01-0415:10:42:29联系人:陈文超、黄天俊(2020)粤0105民初28012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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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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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8012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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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801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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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8012号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最新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4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478022021-09-1017:20:22:0联系人:陈文超、黄天俊(2020)粤0105民初28012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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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9
    3

    (2020)粤0105民初28012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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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801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粤民初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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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8012号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本院受理(2020)粤0105民初28012号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159425号和第91568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万元人民币,包括原告因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及本案诉讼费用。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因目前无法向上述被告送达,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37100142020-12-1415:15:41:533联系人:陈文超、冯泺同(2020)粤0105民初28012号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广州市海珠区桂金贸易商行: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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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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