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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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华融担保有限公司、王秀楼抵押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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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982执2273号 | 抵押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华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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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法院 | 2019-09-26 | 201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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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海潮、石家庄市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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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9民终3217号 | 抵押合同纠纷 |
上诉人-庞海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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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6 00:00:00 | 2018-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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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庆市华融担保有限公司、刘子河等申请执行齐齐哈尔共禾养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宗顺昌执行复议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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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执复2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刘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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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8-05 | 2016-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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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与孙珍、姜少伟、日照富华融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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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102民初490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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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2016-08-05 | 2016-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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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顺昌、刘子河、王成林、姚念民、张文瑞、诚信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华融担保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共和养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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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8执异5号 | 合同纠纷 |
异议人-宗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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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 2016-05-26 | 2018-06-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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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4民初35351号之一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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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51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段海波 被告- 任峻 华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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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51号之一任峻:本院受理原告段海波诉被告任峻、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4民初353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6页第三行“本案案件受理费146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56元,由被告任峻负担14100元。”更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146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56元,由被告任峻负担14100元。其他费用3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任峻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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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
2 |
(2019)粤0304民初35348号之一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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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48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段海波 被告- 李华 华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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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48号之一李华:本院受理原告段海波诉被告李华、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4民初353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5页第十九行“本案案件受理费1330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98元,由被告李华负担12705元。”更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1330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98元,由被告李华负担12705元。其他费用3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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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
3 |
(2019)粤0304民初35349号之一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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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49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段海波 被告- 薛晓明 华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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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49号之一薛晓明:本院受理原告段海波诉被告薛晓明、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4民初353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5页第十七行“本案案件受理费113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66元,由被告薛晓明负担11000元。”更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1136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66元,由被告薛晓明负担11000元。其他费用3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薛晓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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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
4 |
(2019)粤0304民初35352号之一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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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52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段海波 被告- 朱飞腾 华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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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52号之一朱飞腾:本院受理原告段海波诉被告朱飞腾、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4民初353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5页第八行“本案案件受理费65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73元,由被告朱飞腾负担6200元。”更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65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73元,由被告朱飞腾负担6200元。其他费用3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飞腾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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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
5 |
(2019)粤0304民初35350号之一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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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50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段海波 被告- 刘君玲 华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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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50号之一刘君玲:本院受理原告段海波诉被告刘君玲、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4民初353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6页第三行“本案案件受理费2641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86元,由被告刘君玲负担25228元。”更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2641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86元,由被告刘君玲负担25228元。其他费用3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君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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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
6 |
(2019)粤0304民初35348-35352号之一公告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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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48-35352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华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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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48-35352号之一李华、薛晓明、刘君玲、任峻、朱飞腾、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段海波诉你与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时15分,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三月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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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
7 |
(2019)粤0304民初35348-35352号公告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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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48-3535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华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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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48-35352号李华、薛晓明、刘君玲、任峻、朱飞腾、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段海波诉你与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9时15分,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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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
8 |
(2019)粤0304民初35348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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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4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段海波 被告- 李华 华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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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48号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段海波诉被告李华、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偿还本金600000元;以及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期间,共计12个月,未还的利息共计90000元整;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偿还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217600元,偿还本金的还款日为2017年9月28日,自2017年9月29日起,暂计至2019年3月25日,每日的违约金按所欠付金额的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一实际付清之日;3、请求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一偿还到期未归还借款利息的违约金42705元。暂计至2019年3月25日,自2016年10月28日起,每日的违约金所欠付金额的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一实际付清之日;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一坐落于淮滨县台头张商贸城的房产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诉讼所有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你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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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9 |
(2019)粤0304民初35350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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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5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段海波 被告- 刘君玲 华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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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50号刘君玲、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段海波诉被告刘君玲、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偿还1700000元整;以及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期间,共计24个月,未还的利息共计510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偿还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131466.67元,偿还本金的还款日为2018年11月29日,暂计算至2019年3月25日,自2018年11月30日起,每日的违约金按所欠付金额的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一实际付清之日;3、请求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一偿还到期未归还借款利息的违约金110329.99元。暂计至2019年3月25日,自2016年12月30日起,每日的违约金所欠付金额的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一实际付清之日;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一坐落于金乡县金兴商贸城的房产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本次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受理费、律师费等。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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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10 |
(2019)粤0304民初35349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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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4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段海波 被告- 薛晓明 华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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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5349号薛晓明、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段海波诉被告薛晓明、华融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支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500000元整;以及自2017年3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共计12个月,未还的利息共计75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偿还到期未归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125000元,偿还本金的还款日为2018年3月15日,自2018年3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3月25日,每日的违约金按所欠付金额的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一实际付清之日;3、请求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一偿还到期未归还借款利息的违约56647元。暂计至2019年3月25日,自2017年4月15日起,每日的违约金所欠付金额的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一实际付清之日;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一坐落于三门峡市黄河路西舒馨苑小区x号楼x单元的房产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本次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受理费、律师费等。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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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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