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三公(海)行罚决字[2019]50693号 | 三门县公安局海游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6月16日00时许,位于三门县海游街道西区大道103号三门县清咖网吧的管理人员梅斌,未履行核对、登记何某波、金某恺两名未成年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职责,被查获。三门县清咖网吧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破坏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秩序,且涉及未成年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本局在办理过程中已经依法履行了受案、询问调查、处罚前告知、审批决定等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决定给予罚款二千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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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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