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英菲尼迪经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04执12393号之三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15 | 2020-06-30 |
2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市金兰橡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杜陶塑胶贸易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执异44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2-20 | 2020-07-01 |
3 |
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06执异6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8-27 | 2020-01-01 |
4 |
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06执异65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8-27 | 2020-01-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6民终13359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民终1335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赵小玲 被上诉人- 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 程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民终13359号程俊: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赵小玲与被上诉人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程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6民终1335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632元,由上诉人赵小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11 |
2 |
(2019)粤0606执异651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06执异65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佛山市金兰橡塑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佛山市顺德区杜陶塑胶贸易有限公司 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李雁、陈桂霞、陈用品、佛山市顺德区杜陶塑胶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兰橡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为(2018)粤0606执5739号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佛山市顺德区杜陶塑胶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申请执行人一案,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6执异651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变更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为(2018)粤0606执573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9-19 |
3 |
(2019)粤0606执异650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06执异6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佛山市金兰橡塑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金盈汇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佛山市顺德区杜陶塑胶贸易有限公司 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陈桂霞、陈用品、佛山市顺德区杜陶塑胶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兰橡塑有限公司、杨伟波、陈用访关于申请人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为(2017)粤0606执12158号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佛山市顺德区金盈汇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的申请执行人一案,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6执异650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变更中山市顺风投资有限公司为(2017)粤0606执12158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9-1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