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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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23675号原告映珊红(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子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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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2367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映珊红(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子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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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23675号王子玉:本院受理原告映珊红(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子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1民初23678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1年10月11日上午9:30在本院人和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2021年7月21日经办人:关则深、周家怡联系电话:(020)36031188-8226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蚌湖路3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人和法庭539969592021-07-2117:16:49:1(2021)粤0111民初23675号原告映珊红(广州)公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子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依法,开庭,送达,王子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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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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