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桐庐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31号 | 浙江省桐庐县城市管理局 |
经查明,当事人桐庐掌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02日09时33分在桐庐县富春江镇****号二楼悬挂了2条横幅,红底黄字,内容分别是“100㎡敞亮三居,更有超大可拓展空间,热线:69909696”和“唯此繁华,不可辜负!富盛名苑,电梯洋房即将交付销售热线:699096961535613886615372012266”,经测量,一条横幅长8米、宽0.5米,面积4平方米,另一条横幅长12米,宽0.5米,面积6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在本市市区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禁止在市区悬挂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有关宣传物品。”的规定。已构成在市区悬挂经营性横幅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禁止在本市市区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禁止在市区悬挂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有关宣传物品”和《杭州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浙里办、支付宝、丰收互联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桐庐农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缴款。未通过以上方式直接至桐庐农商银行办理缴款的,需向本机关提供缴款凭证(账户名:桐庐县城市管理局,账号:20100000363422600001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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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详情 |
| 2 | 桐市管罚处字〔2019〕442号 |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以罚款495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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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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