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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旺餐饮

    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乐社区坑尾村工业区景盛路7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市星品汇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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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星品汇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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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台山市金百合食品厂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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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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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互诉被告)、互诉原告)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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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蒋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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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蒋丹与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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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蒋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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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刘宏、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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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刘宏
    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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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杨博然与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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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杨博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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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王球妹,方金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LGFY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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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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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曹时容与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经贸行政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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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再审申请人-曹时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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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曹时容、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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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再审申请人-曹时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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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曹时容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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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当事人-曹时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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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9民初1636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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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163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欣新房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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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6369号东莞市欣新房车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欣新房车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民初16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东莞市欣新房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180160元及水电费用人民币1690.8元;二、被告东莞市欣新房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滞纳金(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每月租金所对应的滞纳金,以人民币28350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自当月6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20年8月租金所对应的滞纳金,以人民币1006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76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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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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