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侯亚朋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1执17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09 |
2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随玉龙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1执171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09 |
3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刘勇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1执171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09 |
4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汤旭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0执2511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10-08 |
5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李治川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津0112执异28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1-09-26 | 2021-09-30 |
6 |
黄萍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491执1007号 | - |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9-24 | 2021-10-08 |
7 |
王箭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491执1072号 | - |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9-24 | 2021-10-08 |
8 |
谢卫权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491执1005号 | - |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9-24 | 2021-10-08 |
9 |
李克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491执1073号 | - |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9-24 | 2021-10-08 |
10 |
陈燕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491执1071号 | - |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9-24 | 2021-10-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赵芸 收起
...
展开
|
(2022)鲁0114执82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赵芸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公告(2022)鲁0114执826号赵芸: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赵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3-24 |
2 |
(2022)川0107执28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川0107执284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张耀 殷波 收起
...
展开
|
殷波,张耀:本院执行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殷波,张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107执28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民初195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
展开
|
2022-03-23 |
3 |
公告送达----王立民、宋淑娟 收起
...
展开
|
(2022)鲁0112执12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宋淑娟 王立民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王立民、宋淑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立民、宋淑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112执12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2022)鲁0112执1290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责令你履行(2021)清仲字第1099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送达公告期满七日内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3-18 |
4 |
公告送达---宋振山、秦沛玲 收起
...
展开
|
(2022)鲁0112执129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宋振山 宋家宁 秦沛玲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宋振山、秦沛玲: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宋家宁、宋振山、秦沛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112执12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2022)鲁0112执1291号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履行(2021)清仲字第1498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送达公告期满七日内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3-12 |
5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2364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容菊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容菊香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粤0305民初23644号 容菊香: 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容菊香、第三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23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许助理 联系方式:0755-86609563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人民法庭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02-24 |
6 |
(2019)粤0305民初23647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2364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3647号李江华: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江华、第三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23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江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66元及利息(利息以166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计至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江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江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联系人:许助理联系方式:0755-86609563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人民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2-24 |
7 |
(2019)粤0305民初23645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2364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3645号高立椿: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高立椿、第三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23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高立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40元及利息(利息以694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计至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高立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5.82元,由被告高立椿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联系人:许助理联系方式:0755-86609563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人民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2-24 |
8 |
(2019)粤0305民初23641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2364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3641号韩峰柏: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峰柏、第三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236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韩峰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计至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韩峰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韩峰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联系人:许助理联系方式:0755-86609563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人民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2-24 |
9 |
(2019)粤0305民初23648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2364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3648号张忠胜: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忠胜、第三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23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忠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16元及利息(利息以291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计至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忠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忠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联系人:许助理联系方式:0755-86609563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人民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2-24 |
10 |
(2019)粤0305民初23643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2364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3643号李友骐: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友骐、第三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23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友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41元及利息(利息以104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计至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友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智品堂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友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联系人:许助理联系方式:0755-86609563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人民法庭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2-02-2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